我目前在某家公司实习,安排在监控室上班。工作时长是第一天上十小时的白班,第二天上14小时的夜班,第三天休息。以此循环。签订的实习合同也是说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作息时间安排工作。请问这样算不算超时,我应不应该像公司索取超时费?我问老板老板说实习补助里已含有加班费,请问这样合理不?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
如果公司没有去备案的话就不合法.如果去劳动局备案了,那一周安排工作超过44小时就超时了,可以主张加班费,如果他说已经支付加班费,应提交证据.详情欢迎来电咨询.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