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一名新员工(上班时间不满一个月,还未订立劳动合同)在下班的路上被一辆电瓶车撞伤了,肇事者在把伤员工送去医院的第二天逃逸了,这个员工的家属找我公司给予赔偿,请问公司方有则热播吗,如果有,应当承担些什么样的赔偿责任?
-
公司不需要赔偿,上下班的路上遇到机动车事故才算是工伤,非机动车事故不是工伤。你可以来电咨询。
-
不能算工伤,可以找肇事车主赔偿损失.
-
作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
否则职工可以在一年内申请。
具体赔偿数额应在认定后,根据员工的工伤等级计算。
-
公司不需要赔偿!!
-
您好! 法律规定下班途中遇机动车交通事故视同工伤,但电瓶车不属于机动车,可以拒绝工伤赔偿。 但是既然已经上班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一节行为是违法的,单位应当及时与员工补签劳动合同。 而且,即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已经建立,员工虽不属于工伤,也应属于非因公负伤,按照规定可以享有三个月的医疗期。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