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毕业与银行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规定分配在总行某科室部门工作。然后,银行将我下派至基层锻炼,并允诺下派一到两年考核合格调回总行,但在下派一年未到,也未告知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银行擅自将我的所有关系转到基层。打电话询问总行,总行并未给出任何理由。而与我同批下派的仅一人回到原先分配的部门,其余的要么留在下派的单位,要么被变相的炒鱿鱼。如果不是因为劳动合同上写明是总行某科室,我们是不会和银行签定劳动合同的,我想问下银行这样的做法是否是属于违约,是否涉嫌欺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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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工作岗位和地点,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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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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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劳动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现银行行为已经违反合同约定,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如需帮助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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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约定的总行某科室,属于劳动地点和岗位的约定,单位将你下派基层,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你可以拒绝单位的单方变更。
2、如果单位不履行承诺,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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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有用工想自主权,但调岗应有合理的理由,银行将你下派至基层锻炼,并允诺下派一到两年考核合格调回总行,是合理的做法,但后来没有调回,银行方面存在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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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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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存在违约行为,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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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可申请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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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这属于一方变更劳动合同!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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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岗位进行变更属于合同重大内容的变更,应该与劳动者协商。你可以要求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回到总行,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回到合同约定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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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