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7日晚上21点8分在东丽区金钟和大街肇事司机驾车马路边时把62岁老太太撞倒在地,因肇事人的逃逸未能及时救人导致众人发现时受害人早已当场死亡,
请问:肇事司机的逃逸构成什么样的犯罪性质?是否已构成逃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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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判7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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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存在肇事逃逸的加重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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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具有加重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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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属于犯罪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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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且因逃逸致人死亡,属于加重情节。
详情可以当面或者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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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交通肇事罪,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会加重处理肇事者。你方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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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按加重情节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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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