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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帮某公司推销新开发的设备,没有正式的书面协议(只是口头协议):推销出去产品后,合同价的20%提成,产品推销出去近100万元,该公司收到货款25万元后,我弟弟要信息费、提成,该公司不给,他就从买方截留货款16.4万元,作为两年来的开拓市场费用,卖方告知经侦队,于4月3号我弟弟帮客户修好设备后以“合同诈骗罪“被刑拘,刑拘25天后,办案警官让我弟弟给我打电话说是“挪用资金罪”。 我弟弟的罪名成立吗?我们该怎么办?

刑事案件
2010-05-12 18: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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