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肾移植患者,现在单身,2009年时我父亲捡到一个弃婴,本来我就没有结婚的打算,所以就收养的这个孩子,现在孩子快1岁半了,想给他报户口,我现在还未满三十周岁,我想请问一下,像我这样单身是否可以收养这个孩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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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你未满30周岁,不符合收养人的条件,你可以等满30周岁再办理。此外,你没有说明你和孩子的性别,根据收养法,如果单身男士要收养女孩,必须相差45周岁以上,女士没有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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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身男士要收养女孩,必须相差40周岁以上,女士没有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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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收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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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收养小孩目前有二个障碍:一是你年龄不满30岁周岁,目前不符合收养条件,收养的小孩如果是女孩,你要到四十多岁才能办理收养手续;二是收养弃婴,还有一个派出所出具捡拾弃婴情况证明的问题。这二个问题解决了,可以到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办理了收养手续,才能办理小孩落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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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