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5月1日,“朋友”二人从西安到成都来玩,免费寄住在我家中。我家有一只3岁大的哈士奇(西伯利亚雪橇犬,工作犬种),平时性格温顺,很任何人都很热情,从没吼人咬人的事发生过,平时出门都会牵溜。事逢朋友在家中,已有3日,我在咨询过他们狗可以不关起的情况下没有将狗狗关入生活阳台,前两天都相处很融洽。5月3日下午,狗狗在客厅睡觉,我在上厕所,我女朋友在主卧睡觉,2位朋友在客房睡觉。而后听到“朋友”2人起床进入客厅,过后听见那位女生尖叫,出来看见,脸已流血,赶紧送到医院消炎,清创,疫苗以及蛋白,然后华西整形科缝合一刻没听,全程交通医疗饮食都由本人负担,总共花费4000余元。深之此事对女生来说影响很大,自感惭愧,所以这些一力承担,而后再三挽留2位在成都治疗观察,但他们执意要回西安,于5号返回。现在已拆线,医生说恢复情况比较好。期间女生说,她睡觉起来,看见我家狗狗在地上睡的乖,想过去亲亲,然后出此事故。
现在对方家长想商量后期“问题”,所以我想咨询一下这件事上的责任认定,好看怎么处理事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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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承或少承担责任。因为是“狗狗在地上睡的乖,想过去亲亲”,过错在女方。但你要注意的事举证上的问题,否则有可能你承担得就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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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双方过错责任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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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你管理犬只的行为上过于自信,应该是存在过错,但对方(成年人吧),对自己的行为的危险性认识不足,也存在过错,应承担一部份责任,建议你与对方协商解决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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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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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