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深圳是租的房子,合同签的是半年 ,但是这边刚好遇上拆迁,上个月我那里连续被偷了两次丢失了三个笔记本 和手机 我们向房东提出退房 他说得在15号之前通知他 他才给退
所以上个月我们没退房 这个月我昨天给他打电话说退房是十五号之前 他居然对我说 我得住到合同期满不然不退押金 请问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是他违约在先 他上个月和现在说的话不一样 本来这边拆迁什么都不方便 我们被偷窃了上万元的物品他就不该有任何责任吗 上个月他说可以退 现在拆迁没人租房了他就换种说法 还算我违约吗 何况我不是签合同的当事人只是承租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