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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爷爷去世,儿女放弃继承权,奶奶一人全部继承(经过公证处公证) 2010年,姥姥经公证处公证后,留下了一份遗嘱。老大35%、老二35%、老三25%、老四5%。(对儿女暂时保密) 应公证处要求,老人须留下录音,录音中老人回答了公证员的各类问题,也阐述了为何要以不同比例分配的原因。 问题1:公证人员说,如果老人去世后,儿女需全部到公证处,由公证员宣布老人遗嘱,但如果有一个人有 不同意见,就不能进行遗嘱继承手续。【此问题应如何解决,才能顺利按老人遗嘱完成继承手续呢?】 问题2:公证处保留的老人录音中,老人已经阐述了为何要以不同比例分配的原因。如果有不服老人遗嘱分配方案的儿女,到法院起诉,【公证处保留的老人录音是否能作为判决的重要证据呢?】 问题3:我们是否需要在老人在世时,再将老人为何以此比例分配的原因,录像呢?【此录像需要怎样录制才能符合法律条件呢?】(主要是想避免老人去世后,儿女再为此事发生争端。)

继承
2010-05-11 16:38:21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你好!遗嘱是遗嘱人的单方民事行为,其他人无权干涉,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是有效的。
  • 按照原遗嘱继承即可
  • 不服的话还是按照原遗嘱执行
  • 还能生效
  • 你好,不需要,应按遗嘱继承。
  • 公证员的说法不对,除非有证据证明公证程序违法或遗嘱不真实,否则不论是否有人有不同意见,都应按遗嘱执行。
  • 能进行遗嘱继承手续。
  • 你好!
    老人有处分自已财产的权利!对遗嘱不存在服不服的问题!是否服不影响遗嘱的效力!如果对遗嘱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无效!
  • 如果遗嘱有效,应当按遗嘱办理,不论女儿是否同意,可以让律师看一下遗嘱的内容,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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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