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0年4月份进公司的,到今年4月份正好是整整10年,公司是从04年开始和我签劳动合同的,在08年之前是每年签一次,从08年开始是一次签3年,因此我和公司签的最后一份合同是在08年的3月份,要到2011年3月份到期,我现在有几个问题想请求各位高人,如下:
1、前面4年没有签合同的是不是要补上来?不补后果是什么?要补的话该如何补?
2、如果算上前面的4年,实际上我已经在公司服务10年了,公司是不是应该和我签终身制合同?(对了,什么是终身制合同,我也不懂)
3、如果我现要想辞职,公司需不需要赔赏我钱?要是我和公司签了终身制合同后再辞职又会是如何的结果?
4、就我这种情况,最好是如何处理?
请各位高人指点一下,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