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维护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
我是09年1月进入一家公司(广州的),签的是第三方合同(中山的),公司帮买的是中山住院医院保险和养老保险,没有生育保险。公司于09年5月在香港上市,我们公司星期六上午还要上班的,星期六算是正常上班时间,不得调休的,其它加班就可以在其它上班时间调休,没有加班费()09年11月我怀孕了,现在还在上班,但据我所知,公司规定产假只有45天,而且只是基本工资45天产薪)。
1. 劳动法哪条规写了产假的时间和工资?
2. 劳动法哪条规定了上班时间不得超过多少时间,其它时间算了加班,加班工资点么算?
3. 劳动法哪条规定了公司必须帮员工买生育险,如果没帮买,产前检查费,生产费是不是单位承担?我获得这些费用报销,我应该要准备什么?
4. 假如我在申请产假时和公司谈不拢,公司要劝退我,我应该得到什么赔偿?
5. 我是派遣员工,到时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一定会将责任摧来摧去,用人单位可能只是一个虚构的单位,我什么信息都不知道,而且当时入职也没和用工单位签订什么用工协议,我手上只有一份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和用工单位签订的保密协议。
-
1、我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六十二条还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根据各省计生条例不同规定,有的可以再增加15天,长的可增加两个月.
2、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符合生育保险项目的可以找单位报销,但您需要保留相关的医疗收据。
4、您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补充购买社保的金额、加班费等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和用工单位签订的保密协议也可以作为证据支持您的诉讼请求。如果您有保险工资收入凭证、员工卡、纳税证明等证据就更好了。
-
1.产假90天,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
2.8小时,超过的时间算加班时间,要支付加班费,是平时正常工资的1.5倍,如果是法定休息日的,就是2倍。
3.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社保包括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不履行的,你可以下个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4.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劳动合同期满。
5.主要找给你发工资的用人单位。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