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做生意资金比较紧张 给我做事的员工 说他银行有几个熟人看能不能借款 把我的身份证拿去了 后来他是说我别个银行有贷款 不能借了 现在我按借买房子 房贷那里给我说 我在别的银行有一笔不良贷款 现在不还就不能按借房子 我找了以前帮我做事的那个人 他现在没的偿还能力 为了把房子的按借手续办好 昨天 我只好按银行要求先还了1万多利息 还了百分之20的本金 还把所剩2万3的转成我现在的贷款借据 才把以前的借据拿出来 借据上的字不是我的字 担保人我也不认识 贷款银行的人我也不认识 我真的是冤枉 我怎么才能讨回这个公道 我可以起诉银行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