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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我老公的车让人给撞了,事故认定书出来以后,我们占了30%的责任,损害赔偿调解结果是这样写的:(经双方共同请求调解达成一致:在交强险范围内,王承担100%的损害赔偿责任;超过部分,王承担70%的损害赔偿责任,伟承担30%的损害赔偿责任,小客车、小货车的施救费、修车费、伟的医药费、误工费等均凭收据支付,就此结案。)昨天把车提出来啦,我们拿着修车收据、收入证明、医疗收据、拖车收据去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说误工费他们不负责,得找当事人,我们拿着收入证明找到王女士,但是她拒绝支付我们的误工费,请问各位律师,我应该去找谁?我应该怎么办?应该还走怎么样的程序?谢谢!

交通事故
2010-05-11 12: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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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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