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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2008年10月份怀孕到2009年6月份孩子出生,一直在当地区级医院检查,每次检查后医生都说没问题,而且作胎心检查时说我们孩子比一般的孩子要强。出生后在当地区级医院住了五天,我妻子是自然分娩的,在这五天期间大夫只是给我妻子每天检查一次,给婴儿量量体温,没有给孩子拿听诊器听过一次。我们孩子出生后两眼皮上有两块红色斑块,在我们的要求下院方请来皮肤科专家看了看说没事,我们也就放心了。五天后会家,第28天时因孩子吃奶不太好,我们因为是第一胎也不懂,于是当天上午抱着孩子去当地区级医就诊,大夫看了看就说肺炎去照片子,照完片子看了看还说肺炎,我们不懂也没多想。大夫说你们如果不相信就去市儿童医院,我们本着对孩子负责,于是马上开车到市儿童医院,到了市儿童医院就被大夫抱进了新生儿抢救病房并诊断为复杂性先天性心脏病抢救无效当天下午死亡。我和妻子象遭了晴天霹雳万万没想到,因为当地医院一直也没提到过。请问律师当地医院有没有责任?

医疗纠纷
2010-05-11 21: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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