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份我姐怀孕六、七个月,去番禺某医院检查,医生叫我姐查一下地贫,结果显示我姐有轻度地中海贫血,医生建议我姐叫我姐夫一起检查一下,如果两人都有地中海贫血,BB要做穿刺检查来确认是否正常。于是,我姐夫在这间医院做了地中海贫血检查,结果显示正常。医生说只有一方有地贫,这个BB没问题。但到BB两岁时被查出有重度地中海贫血,医生说只有父母双方都是地贫基因携带者才会生出一个重型地中海BB,所以我姐夫复查地贫,在其它医院验出有地中海贫血。现在BB每个月都要输血。请问,可以追究番禺某医院的责任吗?需要什么程序?医院要负的责任大吗?
我应该怎样向医院追究责任?现在孩子每月输血要1000多块,还要用去铁的药,每月也要近千元。咨询过医院如果做移植手术,大概要40-50万。这些费用可以要求医院承担一部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