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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日早晨,我和老公带着7个多月大的女儿乘长途车前往济南,在高速路上行驶过程中,老公因女儿哭闹,刚接手过去站起来,汽车突然急刹车,老公抱着女儿一下子向前冲去摔下车门处几节台阶,头撞到挡风玻璃上,挡风玻璃被撞碎,孩子和老公头部都受了伤,老公当时就昏迷过去。9:30受伤,11:00才在我强烈要求下司机陪同我们到医院作治疗,老公做了头和颈部的CT,孩子因为太小,医生建议不要作放射线检查,建议住院观察,我们由于有事,又考虑到孩子太小抵抗力差,在医院的环境容易被传染其他疾病,就没有住院,住在外面的招待所里。第二天老公浑身肌肉疼,肩膀因为疼不能活动,孩子除了头上的肿包外,半边脸都肿硬、而且发青、又上医院去,医生仍然建议住院观察。 5月1到5月6号,我们多次往返医院,请问这期间发生的检查费、药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能否向公交公司索赔?孩子因为小,没做头部的CT检查,从孩子撞碎玻璃的程度看孩子头部受撞击比我老公严重,以后万一出现状况是否可以要求公交公司负责?买车票时还购买了2元的随票保险,是否可以同时向保险公司索赔?急盼您的回复,谢谢!

交通事故
2010-05-10 16:07: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