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我与前夫已在孩子十个月时协议离婚了。 当年与他结婚时就发现他有性功能障碍,我曾多次提出要跟他离婚,他都不同意,我知道就算我去法院起诉,开始也是调解,不会判的,至少要等六个月再起诉可能才会判。
当时心情非常低落,就约了朋友去喝酒,酒后一时冲动发生了关系,之后没多久就发现怀孕了,孩子生下来后我感觉长的很不像他,就开始怀疑了,后来孩子满月后我约那个朋友出来,取了他的口腔拭子做了DNA鉴定,结果孩子是我朋友的。我就一直在跟前夫提离婚的事,但没告诉他真相,到孩子十个月的时候我们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
协议离婚之后,为方便以后孩子的生活,我希望将孩子改跟我姓,但前夫不同意,派出所规定必须夫妻双方都到场才能改名,但后来找到一个熟人,我单方面是可以改的,但如果被前夫发现,告到法院还是要改回去的。所以我想请问各位律师,
如果我将真相告诉前夫,他还有权到法院要求我把孩子名字改回去吗?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