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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在西城区和别人发生口角,我被人用硬器打中额头部,造成轻微伤;经派出所调解,对方付2000元医疗费,以后发生什么情况都不再追究,并且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因当时对方没带现金,写了“欠条”,但后来就找不到对方了,所以我想起诉于法院。 1。问的是:我在西城区起诉,是不是对方的赔偿就得从新要求了?是不是需要从新审查整个事件过程?现在我的伤基本痊愈了,对我是不是不利? 2。这几天,我的头部不时的痛疼,我能追加赔偿吗?怎样追加? 3。因为对方的硬器所伤,致使我的额头现在还有一个大疙瘩,我想做手术恢复,手术费对方能出吗?[但事件当天我只是做了个CT,检查头部,图片显示头骨没事,只是额头有肿起,]。 4。我可以给对方要误工费费吗? 5。对方写下欠条却不给钱,我能再要求精神赔偿吗?

刑事行政
2010-05-10 15: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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