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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女方患偏执被害妄想型精神病治辽后未愈,我再也无法忍受于2006年10月搬离家住到单位,从此再也没踏进家门,双方于2007年11月达成协议离婚,后女方反悔不去办理。我于2008年5月起诉,法院要求提供对方精神病司法鉴定,而对方接到传票后就从此失踪,开庭不到,2008年12月在法院一再动员下我无奈撤诉。6个月后也就是2009年7月我再次起诉,这次我没提精神病只以分居三年感情破裂要求离婚,财产方面房子(带门面)、存款我一分不要全归对方,小孩我抚养不用对方出抚养费。起诉后就在法院准备公告送达传票时,女方突然又跑回来,知道消息后法院去送了传票,女方拒不签收又外出失踪。法院缺习作出离婚叛决并向女方公告送达,公告第二天女方突然又出现并以自已患有精神病为由起诉上一级法院。二审时法院要求女方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精神病司法鉴定证明,但到期时女方跑到法院称死也不做鉴定,并威胁法官说如若叛离她就死。就这样二审法院以怕对方走极端为由于2010年4月10日叛决不准离婚,我该怎么办,娃娃从4岁起(现年9岁)没有一天得到过母爱,而我时时刻刻活在痛苦中连死的心都有了,我一个正常人难道要被一个疯子拖死吗?

婚姻家庭
2010-05-09 14: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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