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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我在惠州大亚湾被一辆泥头车追尾(现场拍了照片为证),当地的交警却判我负全责,交警出了我负全责的认定书之后对方把我告上了法庭,让我赔他损失23740,法庭于2010年1月14日开了庭,对方代理人,我本人和我的保险公司的法律顾问都到庭了,当时法官也没有给最终结果。我也没再去过。可是大概20多天前我去法院时拿到了一份判决通知书,上面说我的保险公司赔给对方1500元了事,诉讼费还是对方掏,没我的事。可是我拿着我的费用到天平公司理赔时,他们说只赔付修车费用,其他的停车费、拖车费和我期间的费用一分也不赔。可我这半年来的花费加在一起也近3万呢。 我想请教各位法律英才,这样的案子现在还能不能再上诉?还有,我的费用、保险公司应不应该赔付?

交通事故
2010-05-09 13:08: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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