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于2009年六月十日经过法庭调解离婚,调解书上我们夫妻把双方唯一共有的财产一栋房子赠予了我们的俩个孩子,我前妻有居住的权利。现在由于经济的原因,其中有个小孩没有钱读大学,我孩子要求她妈妈腾出房子,将房子卖掉后解决这一 现实困难,并且承诺:将卖房款的三分之一给他妈妈用来另外租房《大概三万元左右,在我们这里的县城两室一 厅的房子月租金250至300元》。现在我前妻以她有居住权为由,不接受调解,拒绝腾房,请问:她的居住的权可以限制所有权人的卖房行为吗?如果有在法律上的依据是什么?如果她没有限制所有权人的卖房行为,所有权人的在法律上的依据是什么?我前妻已经拒绝多次调解,请问:在法律上用什么办法才能够尽快解决这个问题?谢谢律师的指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