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理由2007年02月5日14时许,地点。青州市东青路与羊临路口处,**市**县**路四十九号田**驾驶的E-*****.鲁 E-*****挂货车与青州市东坝村刘*驾驶的鲁V-****面包车撞挂,造成了本次特大交通事故。造成了四死一重伤。
敬请各界法律专家,对本次交通事故做个鉴定,帮助我们找个公道。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赶到事故现场时交通信号灯已经修好了。
在事故照片中东西信号灯不亮,南北信号灯正常(亮)。
欢迎律师帮助我们为我们解决本次事故做出公审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