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8日,我在某装饰公司交纳了装修定金2000元,选择了他们公司的某套餐装饰,并签定了一份该套餐的主材配置项目清单,清单中列有赠送衣柜和鞋柜,以及设计师手写追加的洁具和灶具的赠送。按照他们公司的规定是应该把这份清单拿去复印,装饰公司保留复印件的,可当时他们公司的复印机效果不好,复印的文件看不清。设计师就又去拿了一张套餐的主材配置项目清单(该清单上也有设计师手写追加的洁具和灶具的赠送)给我签(注:每张清单上都有我和设计师的签名),我当时也没看清楚后面的那张清单项目就签了,现在要交房我拿着我的清单验收发现少了赠送的衣柜和鞋柜,可装饰公司却拿着他们的清单说清单上没有(他们手上拿的那张清单上确实没有赠送衣柜和鞋柜)并说要解决此事的话,就要我和他们的设计师共同承担责任,他们给我的方案是设计师承担衣柜和鞋柜总造价的60%,我个人承担40%.请问,我可以拒绝承担责任并且要求他们全额承担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