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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的是隧道工程,于2009年9月进入该单位,工作中单位实行2班制,每天工作12小时,没有休息日(包括国家法定休息日)。 我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4500/月。单位至今发了2次工资: (1)2009年12月发放了9-11月的工资 (2)今年5月2日发了2009年12月、1月的工资。 现在,我遇到了下面的问题: (1)中秋、国庆均没有给我加班费,单位只发了200块过节费。我是否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2个节日的加班费? (2)我与公司领导进行协商,要求提供休息日,遭到单位拒绝,后继续上班至今,我可以要求支付每日的延时加班费吗和双休日的加班费? (3)财务将我2009年12月的工资中2000元擅自于2009年春节期间支付给了别的同事,我向财务索要遭到他推卸责任,要求我自行向同事索要,他的做法合法吗? (4)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单位没有文件说明他们是采取何种工时制,但是隧道施工期内安排所有人2班制,每天12小时,剩余不施工期间没有工资,我的合同上双方约定4500在不施工单位应该支付吗?

其它综合
2010-05-09 06:19: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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