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在离婚案件庭审中,对方委托代理人是被告女方的父亲。他在庭审中说了很多关于代理人给委托人出资买建设用地和出资的理由和证言,并在庭审记录中有明确记录,致使案件判决有明显的偏差,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下列人员不能作证人,第4点说明: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民事案件代理人也不能作本案的证人。请问这是否违反了诉讼相关规定!我是否可以以此事作为上诉理由。要求发回重审吗?

婚姻家庭
2010-05-09 09:33:3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刑事诉讼证人如何当庭翻供
刑事辩护 2030
法人能否作为刑事自诉案件原告
民法典 657
法人能否作为刑事自诉案件原告
法定继承案件如何追加当事人
民法典 2003
法定继承案件如何追加当事人
不当得利案件是否可以提出反诉
民法典 1055
不当得利案件是否可以提出反诉
离婚办理房产证需要2个人吗
离婚房产 17746
离婚办理房产证需要2个人吗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2760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1990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405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275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07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