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5岁时,大哥结婚组成家庭提出分家要求,当时二哥在当兵。他们把这事和二哥提出,二哥表示不反对,接受任何结果。
当时明确划分房产和宅基地,两位老的以后和我共同生活,老大和老二不需要赡养父母。
现在我在外面已经成家,不会回到老家。老大也在外面购买了房子不会回家,现在就老二在老家住,如今老二想要整修房屋,可是涉及到老大的房产宅基地会被规划进去。老大表态,房基地是他的,可是根据协议,他不会赡养父母,现在父母和老二一家在老家生活,有病有痛也是老二一家在照顾,我的建议是只要老二一家照顾好父母,所以房基地都归他所有,并且赡养父母方面,该出钱出钱,能出力出力。我远在外地,平时只能汇些零用钱给二哥交给父母,对于床前照顾是无能为力。可就是这样老大表态父母方面不会赡养,有病痛也不管,就这样的协议可以更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