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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一合伙人一同创办一生产有限公司,本人占公司64%股份,合伙人占34%。双方一起经营多年,本人一直主管公司一切事物,而合伙人仅担任财务管理。于上一年,我们利用公司贷款的钱,按64%和34%的比例投资进入房地产。因最近双方出现严重矛盾,打算分家。请问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分家问题?会否因为分家的事,导致公司及房地产经营停业?

刑事案件
2010-05-08 1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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