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经过: 我和对方是07年结婚的,我嫁过去时双方都是二婚,我有1个孩子未成年,对方有2个孩子已成年,但是结婚后对方对我并无实质婚姻生活,而且时常动手打我。08年对方住址所在区域拆迁(雁塔区曲江),按人头(我,对方,对方两个孩子)每人分得15万元,一共是60万元,我无法与其正常婚姻生活,为了我的孩子我需要离婚,但是对方将我第一次离婚申请驳回,我需要再次起诉离婚。但对方不愿意给我我应得的财产,我想庭下调解不想打官司,对方不同意,而且一分钱财产都不愿意给我,好像是将财产转移了。我需要取得哪些证据才能得到应得的那份财产呢?还有房产,拆迁后盖的楼房没有房产证,我如何能分到自己那份?我一个老妇女了,没有经济来源,只想让自己的孩子能过的好一些。请给予我帮助!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