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7月毕业的大学生,毕业后7月1日在一家公司报道上班,当天人事部让我签合同,合同内容全部是空白,我问工资、签几年,他们说不用写,后面会补上,要我签个名字就可以,当时我不想签,但是人事的人说不签,就不可以上班,他说公司的运作模式就是这样,所有人都是签名字,然后我就签了,最后他全收起来了,我问我的那份怎么不给我,他说都由公司统一保管,而且公司信息还没有写。我当时就没有要了 。
后来我被分配到工地做出纳,都半年了,没有发工资,我生病了需要住院,都没有钱,后来我就请病假,回家看病,等病好了,我去公司辞职,领辞职表,人事部的说要我交3000的违约金,我说工资都没有发,我没有钱交,他们说人事室不管工资,说要我辞职,就必须交了3000违约金才可以,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想请您给我分析一下,兵能给予一定建议,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