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承包了一个小加工厂 厂子也就是加工物品没有了我们工程就结束了 要是有东西做我们就上班 但是劳动合同是要签一年劳动合同啊 要是我承包的工程结束了 还没有一年我那还不是要赔偿他们钱啊 我现在就是在想我和他们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这几天工人工伤了 我们给他出医药费 天天帮他买了补品 他休息的工资我们也算正常上班给他 他现在就说那里痛这里痛我想问我们应该做
我还想问我是一个承包者我承包工程 我请别人来加工有必要签合同吗我和他们存在劳动关系吗 要是不签他们可以告我们吗 要我们付2赔工资吗 我怎么样做才是合法的?
请各位帮帮忙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