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新政出来前买了一个松江的房子,约定首付3成,但是政策出来需要多付两成首付,我无能力购买此房屋。因此想要解除合同,并要求上家退还我10万定金。
我是否需要提供我没有支付能力,无法履行合同的证据?如果需要,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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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新政策提高首付,影响贷款,你可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定金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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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出现,属于情势变更,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让对方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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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确是因为新政,提高首付,影响贷款,可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退还定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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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以贷款贷不下来属于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的确可以退还定金的。但是银行新政不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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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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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单从你个人违约的角度考虑问题,如果对方也有违约行为,或者合同有瑕疵,你可以拿回定金,最近处理过两件类似案例,建议你把材料拿给律师看看,很多时候能从材料里发现一些对你有利的信息,你不要先入为主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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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返还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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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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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