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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厂2003年破产。2004卖给甲方,员工签五年合同(2004-2008)。2006年又卖给乙方,乙方2007年转租给丙方。2008年同丙方再签合同至今。请问我能得到前四年的经济补偿金么。

刑事案件
2010-05-07 13: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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