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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6日,在日喀则昂仁县附近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鉴定,肇事方(消防部队)负全部责任。现在就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死者为农村户口,是家里的唯一经济来源,死者是家中独子,上有80多岁老母亲,下有未成年的两个女儿,家属常年体弱多病,没工作,没文化,没有经济来源,请问按照国家法律肇事方应赔偿多少钱,按什么标准。

交通事故
2010-05-06 22: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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