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今年2月份签订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银行贷款于4月中旬已发放,本来合同约定放款后两天内交房,可考虑到房东新房子还没装修好就口头答应五月一号前交房,可他后来说装修来不及要到五月六号交房,后来又说要五月十号,前两天又推到说十五号,而我这月十五号就要交月供了,为什么还不能拿到房子。后期服务方也电话一直联系,也无法说服房东,我就叫中介后期写了封履约告知函发给他,合同订是发函后十天内仍未交房守约方可提出解除合同,并获得违约金赔偿。我想知道的是:1;十天后仍没交房,是否必须通过上诉才能解除合同2:那我在办理相关手续比如交的税费之类的能否得到赔偿3:解除合同后,我下次购房能否还享受首次购房的优惠。 3;上诉到得到赔偿一般需多长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