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于2002年开始交;没有享受带薪婚家、产假,2008年之前未享受带薪年假,2008年前每月工资加班费未按劳动法规定计算,现在本部门工作人员太多,两三个月后要减人,我想在本部门减员之前离职,不知是否可以向公司提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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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主动离职没有补偿,还是等到部门减员时被动离职对你比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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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离职无补偿。可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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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不超过12 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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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若要离职,可在律师帮助下收集证据,做好维权准备。若需帮助或还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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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