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了解才知道事情不是那样简单的,我2年前从朋友那买了台电脑,现在朋友和我说那电脑是他刷卡买的,【现在刚知道他刷的卡是用别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的卡,这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了是不是,性质就不一样了】他现在被警察抓起来了,警察要调查信用卡钱的去向,这电脑是不是就成了赃物了?是不是一定会收回?我是看着他手续都齐全才敢买的,如果收回我不是也是受害者吗,我的损失谁来承担?我有没有权利不把电脑给警察拍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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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必害怕,你支付了对价,也不知道他是怎么买的,且电脑已经在你手中,你就是善意第三人,已经合法的拥有了这台电脑,你有权利不把电脑给警察拍照。警察只能追究卖给你电脑的那个人的刑事责任,你没有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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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以正常的价格买受的电脑,并且不知道你朋友透支信用卡的问题,属于善意的第三人,电脑应当不属于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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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认为不应该从你这里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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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正常付钱的,又有发票。是善于取得,没问题的,只要把当时情况如实说清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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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当时并不知情,并支付了相应的对价,属于善意取得,不能当作赃物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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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