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4日午夜2时左右,有村委闲置的三间老平房着火,火势窜至邻居的一间三层民房的二楼窗户进去,烧到三楼,户主睡在三楼,被火焰惊醒后,翻越隔壁阳台,赤手砸开窗户玻璃逃生,经大伙一起奋力扑火,火势被扑灭。而后户主才注意自己的胳臂被玻璃割了一道很深的伤口,经医院诊断,有两条神经筋被割断,做了手术缝合,愈合后将会影响重体力劳动。
此三间老平房原先是村里出租给某一村民的,而这几年这个村民自己到县城谋生已没有正常使用该房子,房子租金也没交(5年了),只是偶尔回来朋友相聚有用过,此前村里想要收回该房子而又没有协商着落(原因是承租者要求村里支付房子加固的钱村里没同意),最终房子也没收回,处于闲置状态。殃及着火的邻居户主也有一些生产资料堆放在其中的一间。
这次火灾事故发生前的晚上这个村民有和朋友在此房相聚到10点,后关灯离开。到午夜2点,一片火海,平房烧完,殃及民房。
请问:邻居民房的损失、户主医疗及劳动能力损失的赔偿应找谁承担责任?如果消防鉴定火灾起因是由于电线老化引起的,有没有责任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