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去公司面试通过了,那边的面试人员让我辞掉原来的工作,可以马上上班。4月24号我就辞去了原来的工作。4月26日我去报到的时候,是另一个人员带我去见部门的部长,部长问我会不会三维画图,我说不会,部长就让我回去等通知(原来面试的人员刚好休假)。5月4日原来叫我来上班的人员回复我说这边不需要我了。说我三维画图不会。当初她跟部门科长一起对我面试的时候没这要求,面试的时候都说没问题,马上就可以来上班。我现在辞掉了原来的工作,她这边又不需要我了,我有没有权利让他们赔偿我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