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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我驾驶有牌照二轮摩托车沿马路机动车道正常行驶时,被一酒后无证、无牌照且逆向行驶而来的人撞飞,当场造成我右腿股骨颈骨折,(重伤)我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被严重撞损的交通事故,导致我被紧急送往医院,三天后作了股骨颈内固定手术,并在床上躺了半年多,目前拄双拐慢慢下地活动,在此案中,我本人无摩托车驾驶证,经交警部门认定,我应当承担30%的责任及相关费用,而对方则承担70%的责任及相关费用,鉴于撞我的人态度恶劣,且不配合,我现在应该怎么样向法院起诉,能提交刑事和民事诉讼吗?具体刑事和民事的法律条款是那些?对方该判几年?

交通事故
2010-05-05 11:51:4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请马律师解答,这条规律明确了相关内容,何以构不成交通肇事罪?
  • 你现在只能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交通事故属于公诉案件,只能由公诉机关提起,个人无权提,加上对方的行为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