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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05年1月13号的时候警察把我带到公安局问我我的手机是怎么来的,我说是我朋友给的,他们问了我朋友的地址,把我朋友也带来了.然后还让我辨认.让我走的时候还签了拘传证,说我一个月之内不能搬走.要随传随到,可是到了今天,(17号)他们说没我的事了.不会找我了.我想问那我朋友是不是也没事了呢

婚姻家庭
2008-03-28 12:41:3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陈述,公安机关可能正在调查处理失窃、盗窃、抢夺或抢劫案件(具体情况应作进一步了解)。
    如果你的朋友涉嫌违法行为,则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具体情况,你朋友的亲属依法应当得到通知。
  • 已经签了拘传证,要随传随到,说明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在没有作出书面解除强制措施决定以前,很难说今后没有事情。
  • 同意2楼
  • 同意楼上意见.

    刑事侦察要按刑事诉讼法来进行.
  • 你没有事,并不当然的你的朋友也没有事,主要还需要看公安机关之后的侦查的结果是如何的。
  • 根据你的陈述,公安机关可能正在调查处理失窃、盗窃、抢夺或抢劫案件(具体情况应作进一步了解)。如果你的朋友涉嫌违法行为,则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具体情况,你朋友的亲属依法应当得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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