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是经别人介绍认识的,介绍时就说我老公有一处独立的平房院子,且房产证明上写的是我老公的名字,2004年我们结婚,婚前就说定我们单独住不与公婆一起住,为此公婆一直很记恨我,2006年我和老公在我们住的院子里加盖了东房和封了院子,如果我们现在要离婚,我能分得该房的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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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那处平房院子属于你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你无权要求分割
2.至于婚后你们加盖的东房属于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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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婚后又改建了房屋,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你是可以要求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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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产属于你老公的婚前财产,你们离婚将不能分得财产,但是就你们婚后取得的财产和重新加盖的房屋有权利分割。如有不明之处可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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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了东房和封了院子,可以要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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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后来加建的东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分割。详情可来电咨询或到律师事务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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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的部分为共同财产,如果婚姻持续期间对原房屋进行了装修装修部分也在该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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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中婚前部分是你老公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不能分;婚后加盖部分和院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具体量刑要看详细案情。具体问题可免费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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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