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美国工作。为了取得美国的身份(绿卡)2000年和妻子办理假离婚。在国内房产两处全部过户到我的妻子名下。孩子也跟我在美国生活和学习。我们一直保持联系。可是现在她提出是真的离婚。我是否可以要回在我名下的房产?谢谢

婚姻家庭
2010-05-05 13:34:1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按照你的描述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院审理后人民,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上是不认可有假离婚的说法的,离婚的案件就婚姻关系已经判决是不再审理的。财产未经处理的可以再分割,已经处理的如果你们在离婚时有协议约定或其他证据证明是为了规避法律而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提起诉讼。
  • 你们有协议吗?有协议的话,协议内容是如何约定的?请详述一下
  • 你好,除非你们有关于假离婚的相关协议,否则,主张的话比较被动。如有不明之处可来电。
  • 需要证据等,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可以电话联系我。
  • 如果有证据证明当初的财产分配不是真实意思表示,且离婚时间在一年之内,还可以起诉争取重新分配,否则对你不利。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