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一个朋友借了一笔钱给一个有限公司,公司老板答应3月份还钱的,结果没还,到了4月底,公司收到一笔货款,这笔货款是打入公司财务人员的私人账户,公司财务人员将货款提出后还给了我朋友,但是这是恰逢公司要发工资,因还了这笔钱,公司没钱发工资,公司其他员工告到了街道,经街道调解,暂由街道发清了工人的工资,公司也关了门。但是街道说公司的财务人员犯了挪用公款罪和盗窃罪,还有要起诉公司和起诉公司的财务人员,要追回还给了债权人的这笔货款,我想问法院有权追回这笔货款吗?还有公司的财务人员有没有犯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