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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是广东省人(未孕),男方是广西省人,在广西注册结婚的。由于男方有暴力倾向,所以女方要提出离婚。女方户口还是广东户口,请问能不能在女方所在地(即广东当地)开庭。

婚姻家庭
2010-05-05 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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