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尊敬的律师您好: 在2009年末我驾驶一辆汽车与横穿马路行人发生碰撞,我是自西向东正常行驶,结果撞在我汽车的驾驶员一侧前轮附近,导致其创伤性中型脑颅损伤,住院10天,医疗费支付1万余元。交警评定我方为主要责任。 受伤人员为一名19岁高三的女学生,其父母为我县一乡镇农民,其父亲自己做木工。 病人出院后我们进行了一次协商,谈到5000元,没有谈拢说起诉;交警队给出了主次责任。结果到现在对方没了动静(可能孩子高考),打电话不是不接,就是说男的不在来了给打过来。 我想咨询一下: 1、我现在是不是可以先把钱来从保险公司报出来,可不可以加上护理费、交通费、生活费等等,保险公司能报吗。 2、现在如果报出来,过后对方要起诉什么的保险公司还管不管。 3、对方如果有后遗症我是否还负责,保险公司是否负责。 4、可能的话,我如果给对方几千元钱,交警上出个证明,此后与双方互不牵扯的证明,以后他如果有后遗症我还负不负责。 5、当时对方要求转院,两个院的单据可以一起报吗。 请问有好的有效的处理办法吗,太漫长了,实在等不起了。

交通事故
2010-05-04 18: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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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