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这样一份租赁合同(主要见下第五条)请问现在房东把房子卖了,我能受到《合同法》中的买卖不坏租赁的保护吗?我的这份一年合同还有效吗?如果不能,那我还有什么补救措施?我的利益如何最大限度的得到补偿?我可以要求不退房吗?以下合同中的乙方代表我本人
甲方:***
乙方:***
乙方需经营欲租赁甲方门面房,现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房期限为壹年,自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止。
二,年租金为伍万元整。
三,租房金支付办法:自双方自愿签字生效后,乙方应一次性将年租金交付给甲方。
四,若甲方第二年该门面房仍需出租,在市场租房金同等的前提下,乙方需续租则优先考虑。
五,如在租期内,甲方如需出卖房屋,须在前二个月告知乙方,乙方必须腾退,但租房金返还按乙方实际租房日计算。
六----七省略
八,有关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2010年3月25 日
注:乙方代表本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