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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我在工地上干活,不小心压伤了右食指,在医院住了十几天的院,在院的生活费是我自己出的钱,五千多块的医疗费全是公司出的,出院后我回家修养了几个月,公司每个月就给我几百块生活费,我回去上班后,保险公司赔偿了四千多块,老板又让我把那些保险公司赔偿的钱退回公司。请问我应不应该退回这笔钱?谢谢

劳动纠纷
2010-05-05 18: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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