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在工地上干活,不小心压伤了右食指,在医院住了十几天的院,在院的生活费是我自己出的钱,五千多块的医疗费全是公司出的,出院后我回家修养了几个月,公司每个月就给我几百块生活费,我回去上班后,保险公司赔偿了四千多块,老板又让我把那些保险公司赔偿的钱退回公司。请问我应不应该退回这笔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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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保险公司给予的钱是属于给你的。
另外,工伤期间,你原有的工资福利代遇是不变的。
与单位协商不成,建议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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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问题已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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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参加的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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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享受工伤待遇
2、按原工资标准发放你的工资。
3、不应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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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属于工伤,享受工伤待遇,你应该先申请工伤认定,在治疗终结时再申请伤残等级评定,保险公司的保险款是赔付给你本人的,你可以不用退回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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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