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阿黄在甲公司(生产设备)做业务员,去年接到一最终客户电话,需要100台设备,故 阿黄 去领导那申请800元/台 的单价卖给 他朋友张刚(化名)的贸易公司乙,再使最终客户和乙签订1200元/台的合同,阿黄就这样利用朋友的贸易公司乙来走账,赚取了差价 100*(1200-800)*(1-17%)=33200元!据为己有!请问 阿黄 的做法违法吗? 算职务侵占吗?算违反公司商业机密吗? 谢谢帮忙解答下!
另:双方的合同都是签过字盖过章的,并给国家交了增值税的,并且一般小合同,他所在的甲公司也不直接接触的,都是直接让指定代理商去签订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