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下关于法定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我在一家物业公司从事保安工作,每天上班12小时,做4休2(2白班2夜班)每月工作约240小时。财务说每天扣除1小时吃饭时间,但我们吃饭的时候并没耽误工作!请问这样合法吗?还有,国家规定清明节3天,3号、5号是两倍,4号3倍。但上面却说只有清明节5号那天才算3倍,其他2天不算,5月1号也是,就1号3倍,其他都按平常工资计算!
保安周六周日上班的话应该按2倍计算还是如何计算?
按照上海市4月1号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我们工资调整后才加了170多块钱,底薪加了,加班费也应该加吧?我们夜班费是5块/班。还有,工资调整后合同要重新签不?
我们公司很多人不懂法律,特请我来咨询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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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周日的加班费是按工资的2倍计算,底薪加了,加班费也得加,工资调整后可以不重新签合同,但一般有一个书面加薪通知。节日加班费是工资的3倍,比如清明,3、4、5号都应该是3倍,五一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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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天8小时,每周5天,周六、日是双倍工资,法定假期是3倍工资。你尽管按此规定向公司主张,如果公司拒绝支付你们,建议你们委托律师进行集体诉讼。具体方案可来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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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如何计算,需要根据你们劳动合同约定采取的工作制计算。保安一般都是综合计算工时制,适用此种工作制的人员在一个计算周期内累计工作时间超时的,可以主张1.5倍加班费,双休日工作没有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按3倍工资计算。
如果合同约定的是标准工作时间制,可以根据不同的时间段主张延时、双休、国定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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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