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
我(女方)2009年11月6日离婚的,离婚协议:1,现在住的房子归男方;2.车归男方;3.其他财产归女方。现在我手里有孩子爷爷分给我们的两间平房的分家单。这两间平房是不是应该属于3其他财产,归我?那么我起诉他的有期限吗?
期待您的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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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是在婚姻期间取得的合法财产,属于3;如是其婚前取得的,是他的婚前财产,你不能要求分割;你可以起诉确认自己的权利,才能办理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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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婚内离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基本目的,并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的协议。目前,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类协议的效力未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对此类协议的效力认定亦颇多争议。本律师认为,婚内离婚协议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没有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其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当然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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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办理了离婚手续,如未办理该协议未生效,不能当然作为法院处理案件的依据;但如已办理离婚手续,则该协议已生效。详情建议携带协议等相关资料电话联系约定时间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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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